國家經(jīng)過多年的努力,已在普通高校建立起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包括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師范生免費教育、退役士兵教育資助、學費補償助學貸款代償、勤工助學、學費減免等多種資助形式有機結合的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其中,國家獎學金作為高校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中央政府設立的獎金額度最大的國家級獎學金項目,用于獎勵特別優(yōu)秀的全日制本專科(含高職)學生。自2007年新的國家獎學金設立以來,有關部門、各地、各高校不斷完善規(guī)章制度,規(guī)范評審程序,擴大影響范圍,國家獎學金作為高校本專科學生獎學項目的最高榮譽品牌,對于激發(fā)廣大學生勤奮學習、努力進取的熱情,堅定報效祖國、服務社會的信念起到了重要作用。
為進一步指導各地、各高校做好國家獎學金評審工作,提高工作水平,根據(j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yè)學校國家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財教〔2007〕90號)、《國家獎學金評審辦法》(教財〔2007〕24號)及《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普通高校國家獎學金評審與材料填報工作的通知》(教財廳函〔2010〕16號),我們對國家獎學金評審工作中的組織機構、獲獎條件和工作流程等進行了梳理,編輯成《普通高校國家獎學金工作指南》,用于指導有關單位在工作中準確掌握政策要點,把握評審尺度,規(guī)范評審工作流程,完善評審材料報送。
《普通高校國家獎學金工作指南》包括國家獎學金工作組織機構、國家獎學金獲獎條件、國家獎學金工作流程和國家獎學金工作注意事項四部分內(nèi)容。
一、國家獎學金工作組織機構
2007年,財政部、教育部制定了《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yè)學校國家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和《國家獎學金評審辦法》(以下簡稱《評審辦法》),建立了國家級組織機構。各地、各高校也紛紛參照制定本地區(qū)(校)國家獎學金評審辦法,組建本地區(qū)(校)國家獎學金工作組織機構建設,以進一步加強國家獎學金工作。
(一)國家級組織機構
《評審辦法》明確指出,教育部、財政部成立評審領導小組,設立評審委員會。
1.評審領導小組
教育部、財政部成立評審領導小組。評審領導小組由教育部、財政部有關領導組成,全面領導評審工作,研究決定有關評審工作的重大事項,負責聘請評審委員會組成人員,批準評審委員會提交的國家獎學金評審意見。
2.評審委員會
教育部、財政部設立評審委員會。評審委員會由具有代表性、權威性的領導、專家和學者組成,每屆聘期3年。評審委員會設主任2人,副主任2人,委員若干人。具體負責評審工作,向評審領導小組提出國家獎學金評審意見。
3.評審工作組
國家獎學金評審委員會根據(jù)評審工作需要,下設若干個評審工作組。各組設組長1人,組長和成員不少于5人。評審工作組具體負責分組審查中央主管部門、各地、各高校上報的國家獎學金推薦獲獎學生材料,向評審委員會提出本組審查意見。
(二)省級和中央主管部門組織機構各省級教育、財政部門參照國家級組織機構和制度建設情況,制定本地區(qū)國家獎學金評審辦法,成立省級國家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設立評審委員會。
1.評審領導小組
國家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以各省級教育部門分管領導任組長,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省級評審領導小組全面領導本省份國家獎學金評審工作,負責聘請省級評審委員會組成人員,批準省級評審委員會提交的國家獎學金評審意見。
2.評審委員會
省級評審委員會由具有代表性、權威性的領導、專家和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具體負責評審工作,向省評審領導小組提出國家獎學金評審意見。
省級國家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和評審委員會可根據(jù)本單位具體情況合并設立。
中央主管部門可參照國家級組織機構,并結合本部門實際情況,按需制定國家獎學金評審辦法和建立國家獎學金組織機構。
(三)校級組織機構
目前,絕大部分高校都制定了本校國家獎學金評審辦法,成立了國家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并設立了評審委員會。
1.評審領導小組
高校國家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以分管校領導任組長,相關處(室)負責人為成員。校級評審領導小組全面領導本校國家獎學金評審工作,負責聘請評審委員會組成人員,批準評審委員會提交的國家獎學金評審意見。
2.評審委員會
校評審委員會可由校學生資助部門負責同志、院(系)分管領導、輔導員和學生代表等人員組成。校評審委員會具體負責本校國家獎學金評審工作,向校評審領導小組提出國家獎學金評審意見。
各高校評審領導小組和評審委員會可根據(jù)本單位具體情況合并設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