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國家水利等部門為解決貧困地區水利基礎設施瓶頸問題,改善農田水利和農村飲水等基本生產生活條件,所采取的一系列傾斜政策、項目支持和扶持措施。
由于貧困地區的地理位置、地形地貌、氣候條件和山區田塊、群眾居住分散等特殊原因,以及長期以來受財力因素限制,貧困地區水利排灌設施缺乏,農村群眾飲水困難,抵御自然災害能力薄弱,這些一直是制約貧困地區群眾生存與發展的瓶頸問題。因此,水利扶貧始終是我國扶貧開發基礎設施建設的重點內容,并擺在優先位置。
《中國農村扶貧開發綱要(2011-2020年)》將基本農田水利建設列為12項主要任務之首,要求“到2015年,貧困地區基本農田和農田水利設施有較大改善,保障人均基本口糧田。到2020年,農田基礎設施建設水平明顯提高。”水利扶貧的項目重點是貧困地區“四水”建設,即農村飲水、農田水利、農村水電、水土保持。通過一系列傾斜政策、項目實施和扶持措施,支持貧困地區推進大中型灌區續建配套與節水改造和小型農田水利建設,發展高效節水灌溉,扶持修建小微型水利設施,抓好病險水庫(閘)除險加固工程和灌溉排水泵站更新改造,加強中小河流治理、山洪地質災害防治及水土流失綜合治理。同時,積極實施農村飲水安全工程。
(摘自《扶貧開發常用詞匯釋義》,國務院扶貧辦信息中心提供。)